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认其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王兵先生、黄毅杰先生、吕先红先生、杨鑫先生和陈炜先生的简
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情况。同时,我们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先红先生、杨鑫先生和陈炜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毅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 3
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最终以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徐 勇:
郭 飏: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