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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1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极点三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点三维”)
于2019年6月1日起作为承租主体租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本项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具体详见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9))。
    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与极点三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五年
(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9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
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故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
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随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议案。
    该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该关联交易既往执行情况
       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来,其交易实质、交易价格等未发生任何变化,
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三、关联主体介绍
       (一)江淦钧先生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公司187,063,6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柯建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柯建生先生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公司177,104,000股,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淦钧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关联交易标的为江淦钧先生和柯建生先生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信息如
下:
       (一)租赁物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路228号之一701单元(电梯层801单元)
(以下称租赁标的)
       (二)面积:506.2101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租金:每月月租金额为75,932元(含税)
       租赁标的所在的广晟大厦建成于2005年6月,是正佳广场的东塔楼,连接正
佳广场主体,是天河区商区甲级写字楼,位于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核心商圈,地
铁上盖,BRT沿线,交通便利且周边配套成熟。租金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信息也与过往三年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出租期为5年,从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出租价格为
150.00元/平方米月,租金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鉴于极点三维主要团队已迁移至广州办公,考虑到极点三维管理上的便利
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极点三维将于2019年6月1日起作为新承租主体租用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江淦钧先生及柯建生先生上述房产作为办公
场所,向控股股东租赁写字楼,可以满足办公需要,提高运行效率。
    该关联交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来,其交易实质、交易价格等未发
生任何变化,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一致
行动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吉争雄、徐勇、郭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我们核查了既往的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
务,没有发现对控股股东利益倾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关联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
交股东大会。本议案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