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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6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
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
    8.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22年11月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
12号会议室。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8,96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56.0856%(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公 司 总 股 本 为
912,370,038 股,其中公司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893,387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
股本数为 907,476,651 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366,24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 股)的 40.358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42,717,9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15.7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6,0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36,749,7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4433%;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556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149,7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4201%;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579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36,749,7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4433%;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556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149,7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4201%;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579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36,744,1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4394%;反对8,051,3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5605%;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144,1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4163%;反对8,051,3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583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36,679,2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46%;反对8,116,2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53%;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79,2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12%;反对8,116,2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8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36,749,7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4433%;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556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149,7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4201%;反对8,045,7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579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679,2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46%;反对8,116,2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53%;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79,2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12%;反对8,116,2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8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228,18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2.0111%;反对11,567,3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7.988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2,628,18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1.9779%;反对11,567,3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8.0220%;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694,71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302%;反对100,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0696%;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44,094,71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100,8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0.0699%;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233,78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2.0150%;反对11,561,7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2,633,78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1.9818%;反对11,561,7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8.0181%;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233,78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2.0150%;反对11,561,7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2,633,78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1.9818%;反对11,561,7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8.0181%;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135,98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9475%;反对11,567,3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7.9887%;弃权92,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06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2,535,98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1.9140%;反对11,567,3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8.0220%;弃权92,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64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684,89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4.3984%;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6014%;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6,084,894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3751%;反对8,110,621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5.6247%;弃权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1%。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885,55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1.7745%;反对11,576,6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7.9951%;弃权333,526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23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32,285,559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1.7403%;反对11,576,63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8.0284%;弃权333,526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2313%。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868,11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5,2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0.018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 对本 议案的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44,100,515 股 , 同 意 票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中小 投资 者 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95,2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0.06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