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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二、关于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调整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并编制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该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
修订,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其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
生先生,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截至 2021 年末编制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的《索
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034 号),
均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内容。
     九、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及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035 号)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
告》的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徐勇


                                            郭飏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