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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2-2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书面
审核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书
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七、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
生,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九、《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书面
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内容。
    十、《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对截至 2021 年末编制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的《索
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034 号),
均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的议案》。
   十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
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
及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035 号)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文件与公司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
内容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
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名:



    _
    _   陈   明                 谢   康                 张红珍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