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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

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
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王昕                       兰涛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