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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发铝业:公司章程修订表2021-06-1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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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董事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                                           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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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须
  3    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他对外担保事项;……                               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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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有两位或两位
  5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此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
      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此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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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   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
      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   办理。
      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