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 号对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
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
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
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
理作出相应规定。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
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
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
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
增加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
变化,调整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
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租赁
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
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