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
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
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
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