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 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 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应 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