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
阅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
海、汪世清和缪丽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