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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公司本次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
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
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海、汪世清和缪丽回避表
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