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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8-09-1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中公示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示期限内,广大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公司反馈。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书面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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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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