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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2019-04-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书锦)
     本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义务。公司 2018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
 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18 年度,本人对董
 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
 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 报 告 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13            8        5            0         0          否

     (二)股东大会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未对公司股东
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8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如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项。
    (二)、2018 年 2 月 13,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如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方案事项。
    (三)、2018 年 3 月 7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如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4、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事项。
    (四)、2018 年 4 月 16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如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五)、2018 年 8 月 13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六)、2018 年 8 月 30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2、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拟购买全资子公司资产事项。
    (七)、2018 年 10 月 19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八)、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8 年度,本人负责召集并参加了
相应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进
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议
和监督。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合理安排审
计时间,对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决策、经营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拔和录用进行监督,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
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需审议的议案,做到认真审核,同时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
    3、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2018 年度,本人注重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
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刘书锦:电子邮箱 liushujin@sina.com
    今后,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现场调查工作,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