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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
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 2017 年 3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02 名激
励对象 7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5,6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3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190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3,043,1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7、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17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2,182,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8、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8 名离职股
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368,1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28 人(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预留部
分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68,1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总数的 4.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268,754         6.51%              368,120    23,900,634    6.4179%

高管锁定股           1,656,124         0.44%                          1,656,124    0.4447%

首发后限售股        19,490,000         5.23%                         19,490,000    5.23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22,630         0.84%              368,120     2,754,510    0.7397%

二、无限售流通股   348,504,046     93.49%                           348,504,046   93.5821%

三、总股本         372,772,800          100%              368,120   372,404,680          1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所涉及的减
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独立董事对
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部分因离职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68,1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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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

    八、律师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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