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 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并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刘书锦、刘伟国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