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351,000 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42 名激励对象在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351,000 股,同意公司办理相
应的解锁手续。
    二、《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书锦、刘伟国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