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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刘书锦              刘伟国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