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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中京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中京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4
    转股价格:9.87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2019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
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 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 38,5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 29,4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
27,07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2,633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0,3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 APPLE
BASE LIMITED 发行 20,3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 20,007 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 20,00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44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
司发行 13,25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9,579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 8,623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 8,526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 6,00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
会社富国东海发行 5,65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 4,525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向韩於羹发行 1,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合计发行可转债 270,000 张,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
转”。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
京定转”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三)上述可转债如为有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相关限售条件和原可转债一致;上述可转债如为无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无限
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2、债券代码:124004
    3、发行张数:270,000 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票面利率 0.01%/年,付息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
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所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6、存续期限:6 年,即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7、转股期限: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8、转股价格:9.87 元/股。
    9、限售期限: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
发行的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普通股(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
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第一次解锁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
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
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
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第二次解锁剩余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
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
《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
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内的 “中京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2、本次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
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
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转股价由 10.07 元/股变更为 9.97 元/股;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转股价由 9.97 元/股变更为 9.87 元/股。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中京定转”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07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9.87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之后,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初始转股价格将相应
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那么上市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应
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转”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

       五、其他
发行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