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7,525,80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7,525,80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期,股票期权于本次权益分派 申请日至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25,800.00 股后的 502,060,0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09,585,88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09,997,90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7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6*****632 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 3 02*****362 杨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 36,447,615 7.15% 43,737,138 7.17% 高管锁定 20,786,311 4.08% 24,943,573 4.09% 首发后限售 15,661,304 3.07% 18,793,564 3.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473,138,271 92.85% 566,260,765 92.83% 三、总股 509,585,886 100.00% 609,997,903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609,997,903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27 元。 九、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7,525,8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 (509,585,886-7,525,800)× 0.06=30,123,605.16 元。公司本次因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际增加股本数=(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 转增比例,即 (509,585,886-7,525,800)× 0.2=100,412,017.2 股 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113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30,123,605.16÷509,585,886=0.0591138 元/股)。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 以 0.1970463 计 算 。( 每 股 转 增 比 例 = 实 际 转 增 股 本 数 / 总 股 本 , 即 100,412,017.2÷509,585,886=0.1970463)。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91138) ÷(1+0.1970463)。 十、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803.32 万份调整为 963.9840 万份,行权价格由 8.88 元/股调整为 7.35 元/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1,600 万份调整为 1,920 万 份,行权价格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 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 稿)》,公司将对已发行的可转债“中京定转”和“中京定 02”的转股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中京定转”转股价由 9.87 元/股调整为 8.18 元/股。 “中京定 02”转股价由 10.26 元/股调整为 8.50 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黄若蕾;咨询电话:0752-2057992;传真电话:0752-2057992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