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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
以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9.88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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