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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布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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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实施。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一、股票期权数量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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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基于上述,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900
万股调整为 2,2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600 万份调整为
1,92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6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
行权价格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人数及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 30.12 万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49 人调整为 245 人,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 2,249.8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1,889.8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6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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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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