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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1-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召 开第 四届 董 事会 第 三十 五 次会 议,会 议决 议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3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1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鹏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金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诗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方红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孟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
1、2、3、4 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 1、2、3 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
独立董事 2 人、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五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
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鹏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2.01 选举金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诗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方红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3.02 选举孟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
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
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
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之间,每个
工作日的上午 10 点至下午 5 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
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
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
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
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
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
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办公楼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
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5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6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7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鹏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2.01 选举金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2.02 选举李诗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方红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3.02 选举孟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9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10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3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 密码”。 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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