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 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或“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京电子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585,062 股,其中公司实际控 制人杨林先生认购 4,979,253 股、限售期 18 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 94,605,809 股、限售期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97,105,174 股变更为 496,690,236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限售股变化情况如下:(1) 2021 年 4 月 30 日,94,605,809 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限售股变更为 4,979,253 股;(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限售股变更为 5,975,104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如下:(1)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62,120 股;(2)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 3,661,833 股;(3) 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 15,289,845 股;(4)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增加股本 100,414,137 股;(5)注销回购股份减少股本 9,009,800 股。综上,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496,690,236 股变更为 606,884,131 股。 1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实际控制人杨林先 生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已满 18 个月,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因权 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5,975,104 股达到解锁条件达到解锁条件。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5,975,1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东数为 1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有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1 杨林 28,820,777 4.75% 5,975,104 22,845,673 注:杨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述限售股解禁后将按照高管锁定股进行相应比例锁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850,277 5.08% -5,975,104 24,875,173 4.10% 高管锁定股 24,875,173 4.10% - 24,875,173 4.10% 首发后限售股 5,975,104 0.98% -5,975,104 - - 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6,033,854 94.92% 5,975,104 582,008,958 95.90% 三、总股本 606,884,131 100.00% - 606,884,131 100.00% 注:公司正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回购,将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变动前取 2022 年 5 月 5 日数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厚猛 曹 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