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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35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99 元
/股调整为 9.91 元/股;此外,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4,724,7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174,100 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行权价格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98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89 人,

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8.6 万份调整为 865.1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43.5 万份。

    5、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46.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8.98 元/股。

    6、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格由

8.98 元/股调整至 8.88 元/股。

    7、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79 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34.84 万份,行权价格为 8.88

元/股;此外,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人调整

为 79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 865.1 万份调整为 803.32 万份。公司将注销

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4 万份,同时注销 10 名离职人员

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9.38 万份。

    8、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803.32 万份调整为 963.9840 万份,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1.9265 万份调整为

422.3118 万份,行权价格由 8.88 元/股调整为 7.35 元/股。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75 名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7.7680 万份,行权价格

为 7.35 元/股;此外,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79

人调整为 75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 963.9840 万份调整为 943.0640 万份。

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二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88 万份,同时注销 4 名

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04 万份。


                                     3
    10、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35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1,889.88 万份,授予价格为 9.99 元/份。

    4、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实

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9.99 元/股调整为 9.91 元/股;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对应的 4,724,7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174,100 份。


                                     4
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

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基于上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35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99 元/股调整为

9.91 元/股。

    三、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 亿元,如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 90%,则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期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1 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 1.48 亿元,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 90%,未

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

应的 4,724,7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174,100 份。


                                    5
       四、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4,724,700 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

       七、法律意见

    就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6
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

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

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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