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2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事项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奕敏先生相关任职资料,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4,724,700 份。
三、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鹏、李诗田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