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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2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173 号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京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京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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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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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获准:(1) 向胡可等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64,094

股;向胡可等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 万张;(2) 发行可转换债券配套募集资

金不超过 24,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股权已交割完毕。发行新股

21,364,094 股,发行价格 9.97 元/股,合计发行金额 21,3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1,621.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678.44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2,136.4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17,542.04 万元。其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8 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对应股权已交割完毕。共

发行债券 27 万张,债券面值 100 元/张,发行债券对应金额 2,7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共计募集资金 24,00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财顾费用 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5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

账号为 44050171864400001911 的人民币账户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开立

的账号为 752900011010618 的人民币账户内。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验资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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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9.74 万元,并加回本次财务顾问、承销费对应

增值税进项税额 84.9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3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9〕2-33 号)。此次承销和财顾费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 84.91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99,585,062 股用于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 期)

项目,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1,698.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301.8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49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095.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 号)。

     上述两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000.00 万元,其中:向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 21,300.00 万元,向交易对手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700 万元,发行可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24,000.00 万 元 ; 向 特 定 对 象 定 向 增 发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股 票

99,585,062 股,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6,095.40

                           项目投入                            B1                       166,936.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01.93

                           项目投入                            C1                            160.3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5

                           项目投入                         D1=B1+C1                    167,097.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01.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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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中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中,7,000.00万元专用于公司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珠

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

技术升级项目”,元盛电子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公司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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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陈江支行         641873654519                     本期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     632366414                        本期已销户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2,000.00 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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