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1-1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中民新能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
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并与交易
对方签订了框架协议;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二)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程序

    1、项目推进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组织相关中介机
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
初步方案。

    2、项目推进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
交易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3、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新能同心股东决定通过本次交易;

    (3)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