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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18-11-1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
对方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持有的中民新能宁夏
同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圣阳
股份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交易对方中民新能出具的承诺,中民新能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
的说明》的签章页)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