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拟向中民新能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圣阳股份未发生《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其他资产交易事项与 本次交易相互独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