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2018-11-1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中
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圣阳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向圣阳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圣阳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人保证本人为圣阳股份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圣阳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圣阳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圣阳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
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宋斌 高运奎 王平 隋延波
杨玉清 宫国伟 宋希亮 杨依见
梁仕念
全体监事签名:
李东光 马建平 段彪 马强
杨勇利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宋斌 王平 隋延波 宫国伟
孔德龙 朱纪凌 杨俊超 王军
于海龙 魏增亮 张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