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的承诺函2018-11-13
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的承诺函
鉴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能同心”)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新能同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范程 黄婷玉 魏超
全体监事签名:
刘冬 李睿 王堃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范程 马纲 叶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