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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
及列报。

    2、变更的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