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
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
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
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3、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宋希亮、杨依见、梁仕念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