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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济南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
惠达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弘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产业投资基
金总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与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之一济南文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公
司与济南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关联方共同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关于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 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各合作方正式签署了《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
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2、经营场所:曲阜市圣阳路1号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暂定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
在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本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
限。每个延长期为一年,最多可延长1期。

       5、合伙目的:通过股权投资、收并购等方式投资于省内外优质实体产业,重点服务但不
限于圣阳股份产业上下游优质企业及资产,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股权或其他投
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6、投资方式:投资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

       7、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如下表所示: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式       (万元)
              杭州华弘国泰投资管理有限
       甲方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          0.01
                        公司

       乙方    济宁市惠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98.00       19.998
                济南文盛投资合伙企业
       丙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996.00       39.996
                    (有限合伙)

       丁方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996.00        39.996

                                  合计                         100,000.00       100

         8、出资缴付:

       (1)本合伙企业采用按项目投资进度实缴出资的方式,各合伙人按各自认缴比例缴付出
资。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的要求按照项目投资
进度缴付。每次缴付的金额为该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金额确定,
需一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项目建议书以及尽调报告)。

    (3)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每次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
资通知。缴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之前提前至少 30 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
待除乙方外的其他社会出资人全部出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乙方提供其他社会出资人
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乙方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付该期出资资
金。各合伙人应按照缴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金额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
用账户后,再转入资金托管账户。

    (4)本合伙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付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
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并由本合伙企业盖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负责将合伙人名册置备于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登记各合伙
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执行事务
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名册,并及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6)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出资后
无法定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资,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
约责任。

    9、管理及投资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华弘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
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享有并履行执行事
务合伙人法定或约定权利及义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在其职权范围
内对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员出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
意、不同意或弃权;表决意见可附生效条件;投资决策委员会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基金规
模20%(含20%),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部委员通过后有效,投资金额小于基金规模20%的单个
项目须经具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投委会委员关联
交易的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将关联情形向参与出资的所有合伙人如实披露,投资决策委
员会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投资决策必须经全体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决议。

    10、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
缴出资额的0.01%;在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11、收益分配:

    (1)分配原则: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
企业收益;本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
人”。

    (2)分配程序: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
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
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
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
资本;

    收益分配:对于各合伙人收回实缴资本以上的收益部分,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

    12、亏损承担:

    (1)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
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
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
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合伙企业亏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合伙企
业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
的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
担,超出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3、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在
合伙企业终止前,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