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 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 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旨 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资本及资源优势在锂电产业领域深化合作, 有利于公司加快锂电产业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加快公司实现 战略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