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受让医药CMO生产基地之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受让医药 CMO 生产基地之在建工程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受让医药 CMO 生产基地之在建工程
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拥有的下属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合肥
北大未名”)向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未名”)收购医药 CMO
生产基地之工程设施设备安装的在建工程项目,有利于尽快推进本公司在安徽巢
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医药 CMO 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拓展主营业务,提升盈
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低于
评估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可避免今后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琰 倪健 涂勇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