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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6 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18)京 01 民终 7838 号】,判决驳回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8)京 0108 民初 22373 号】民事判决的上诉请求,维
 持原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8)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8)京 0108 民初 22373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相应的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二、民事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1 民终 7838 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
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为:1、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该公司二 0 一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备好,供未名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查阅、复制,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2、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该公司二 0
一七年度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会计账簿备好,供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委托
的审计机构查阅,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3、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 0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本判决生效之
日的会计报表备好,供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查阅、复制,
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上诉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的依法执行,将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的审
计及相关数据确认、2018 年三季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顺利编制扫除障碍,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8)京 01 民终 783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