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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爱华、于秀媛(女)、杨晓敏(女)、
罗德顺、徐若然(女)、张一诺(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琰、
倪健、涂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也
充分了解了 9 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
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潘爱华、于秀媛(女)、杨晓敏(女)、罗德
顺、徐若然(女)、张一诺(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赵琰、倪健、涂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继续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鉴于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上限为 6 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已经到期,考虑其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同意继续为未名生物的融资业务提
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CMO 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 5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CMO 第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需要,有利于保障 CMO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CMO 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琰     倪健    涂勇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