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变更和增加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公司未设职工代表董事。
    4、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39 号北大生物城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爱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58,259,8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3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1,574,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6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16,68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8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8,417,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658,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7,75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6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潘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1,356,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3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513,6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58%。
    潘爱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于秀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8,3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5,9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87%。
    于秀媛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杨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8,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5,7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80%。
    杨晓敏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罗德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8,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5,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81%。
    罗德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徐若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8,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5,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81%。
    徐若然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张一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8,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5,77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81%。
    张一诺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赵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947,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9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105,47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94%。
    赵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倪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550,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08,0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09%。
    倪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0,607,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65,4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729%。
    涂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赵芙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853,8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8%。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011,46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86%。
    赵芙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闫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562,2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0,719,87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25%。
    闫雪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81,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46%;反对
7,5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5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8,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305%;反对
7,5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69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CMO 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97,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90%;反对
7,5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1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868%;反对
7,5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1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韦京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