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
司暨对外投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
名天源”)为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更好的经营效益,拟以生产设备评估后的公允
价值与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东部化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淄博鲁华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的名称为准),从事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原乙酸三甲酯、LS 系列、
TC 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子公司尽快恢复生产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子公司未名天源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琰 倪健 涂勇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