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出席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饶永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其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饶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补。
独立董事: 赵琰 倪健 涂勇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