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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 2022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岳家
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文俊先生、徐隽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刘阳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免除 SHUHONG HAN(韩树宏)
先生总经理职务、免去施雪忠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周彬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
原因属实,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总经理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免
去上述人员相应的高管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黎元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