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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 69 号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4 人,代表股份 345,841,4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4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200,522,25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3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0 人,代表股份 145,320,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0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1 人,代表股份 189,629,01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8.7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26,699,45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9.2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62,930,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5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第五届董事会候
选人、部分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73,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794%;反对
39,561,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391%;弃权 6,506,7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60,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062%;反对
39,561,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625%;弃权 6,506,7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1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53,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14%;反对
39,145,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188%;弃权 6,743,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40,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011%;反对
39,145,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0%;弃权 6,743,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55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181,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975%;反对
39,046,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03%;弃权 6,613,3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69,2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215%;反对
39,046,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909%;弃权 6,613,3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169,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49%;反对
39,616,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0%;弃权 7,055,5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57,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880%;反对
39,616,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13%;弃权 7,055,5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720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142,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862%;反对
38,807,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210%;弃权 6,891,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30,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010%;反对
38,807,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47%;弃权 6,891,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4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162,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858%;反对
21,049,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64%;弃权 5,629,71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49,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309%;反对
21,049,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003%;弃权 5,629,7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96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岳家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0,282,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3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0,797,76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02%。
   岳家霖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候选人:选举刘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499,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2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4,014,89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332%。
   刘文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候选人:选举郑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4,322,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7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1,901,63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046%。
   郑喆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候选人:选举黄桂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4,796,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5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5,312,39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40%。
   黄桂源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候选人:选举于秀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0,197,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08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1,997,4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878%。
    于秀媛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候选人:选举于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8,838,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57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0,638,05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37%。
    于文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177,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2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3,187,70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235%。
    肖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候选人:选举张荣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190,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6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3,201,29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307%。
    张荣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候选人: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050,2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4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060,6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3%。
    刘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4.候选人:选举夏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4,388,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9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41,107,41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23%。
    夏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9.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曾嘉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83,036,2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98%。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17,056,87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639%。
    曾嘉诺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2.候选人:选举闫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5,679,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9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8,033,6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10%。
    闫雪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宗亥、洪艺琛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