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阅与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不
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次担保,控股股东不收取担保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肖杰 张荣富 刘洋
夏阳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