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FINANCE & COMMERCE LAW FIRM OF CHINA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 15 层西区 电话:(86755)83296818,83274066 传真:(86755)83283645,83296169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未 名医药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未名医药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未 名 医 药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9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3.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1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 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或机构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未 名 医 药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94),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 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投票规则等,并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此 外 , 未 名 医 药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有关的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2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南十二路 22 号 2005 会议室按时召开;按照会议通知,未名 医药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综上,未名医药就本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未名医药发出通 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 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3:00 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未名医 药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5,639,414 股,占未名医药股份总数的 14.4966%。 根据未名医药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3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120,344,383 股,占未名医药股份总数的 18.2413%。 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验证其身份。 合并计算现场会议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5,983,797 股,占未名医药股份总数的 32.7379%。 3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未名医药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未名医药董事会召集,未名医药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未名医药董事会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所公告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名医药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未名医药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公告,未名医药股东除可 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未名医药为本 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4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 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未名医药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未名医药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交易系统 投票和互联网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 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 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结果 投票全部结束后,未名医药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 行了合并统计,并于现场宣布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3,718,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13%;反对 2,2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7%;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5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 209,873,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11%;反对 3,055,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6%;弃权 3,05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0,644,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77%;反对 2,2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5%;弃权 3,055,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9%;反对 3,699,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8%;弃权 3,05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9%;反对 3,699,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8%;弃权 3,05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228,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25%;反对 3,700,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7132%;弃权 3,05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4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737,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78%;反对 3,164,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52%;弃权 3,081,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7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名并经本所盖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7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宗亥 洪艺琛 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