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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9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
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8、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