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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