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
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
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