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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持有人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止,同时,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同意将产品结构由分级变更为平层结构。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